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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理念创新的几点思考(摘编)
发布日期:2013-07-03 字号:[ ]

一、重新定位功能,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当“润滑剂”,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征地拆迁的加大、三峡移民的增多,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各种不和谐因素潜在。作为以民生及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民政部门,要善于通过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营造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间的人际和谐;通过关爱老年群众,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代际间的友爱和谐;通过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地之间团结和谐;通过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自治范围,促进基层的稳定和谐,成为构建“和谐万州”的中流砥柱。

二是在保障民生中成为“娘家人”,发挥重要兜底性作用。当前,随着三峡移民的全面完成,许多工矿企业职工因就业困难而生活开始窘迫,许多农村移民因土地淹没缺乏必须的生产资料而生活开始困难,许多占地移民因移民补偿款用完而开始焦虑。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不断完善创新社会救助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为困难群体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要善于通过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灾民救助、社会救济等各项制度,为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起人民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发展殡葬、婚姻、养老、地名等公共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通过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诉求渠道,成为困难群体的“娘家人”。

 

  三是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作为“调节器”,发挥重要调节作用。党的十七大对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改变过去的“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为“谋求效率与公平的均衡”。民政部门是政府和社会进行二次、三次分配的重要部门,要通过第二次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和第三次分配(社会捐赠等),来实现困难符合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大力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更加规范、有效地发挥福利彩票支持福利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通过强化慈善事业发展,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公平。

二、创新发展理念,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在服务标准上,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向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转变。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由生存型社会转向发展型社会,相对于生存权保障而言,发展权保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民政工作的标准要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基础上,向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转变,创造条件鼓励和推动发展,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对社会成员发展权的保障功能。

二是服务对象上,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在服务好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三类重点对象的同时,还要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不仅满足重点对象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需求,也服务于其他社会阶层的公正公平、权益诉求、生态环境、精神依托等需要,使万州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在服务内容上,由关注“群体需求”向关注“个体需求”转变。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重要体现就是尊重人的个性需求。这就要求在新形势下,民政部门除了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外,更加关注个性关怀,针对性地解决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社会工作方法的引入,将使我们解决问题的对象直接指向个体,落实到具体人。

四是在服务格局上,由“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发展”转变。民政部门是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深、城乡分割比较严重的部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各项工作基本上是城乡政策不一,计划体制烙印极深。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民政部门要重点在统筹城乡民政工作发展上下功夫,在制定政策上注意城乡联动,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五是在服务方式上,由“多元化、分散推进”向“关联化、整体联动”转变。在全局中,民政工作要主动贴近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全区大局,提高民政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在民政工作内部,要探索内在规律性,以城乡社区为基础平台,加强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协作,体现综合优势,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作战能力。

三、科学确立目标,着力实现“五化”  

第一,多方联动,实现民政工作社会化。民政工作社会化,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重点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社会化,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认真分析每项民政工作,政府应该做什么、由哪个部门来做;社会应该做什么,由谁来做;市场应该做什么,主体是谁。要针对各项民政工作的特点,研究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工作的职责和步骤,形成统一的协调和指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要积极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

第二,依法办事,实现民政工作法制化。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民政执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和诚实守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民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着眼于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堵塞漏洞,严格约束。

第三,全面整合,实现民政工作信息化。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整合、强化管理、注重应用、突出服务、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电子政务内、外网为依托,全面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民政系统信息高速公路;全面采集录入民政及民政相关的业务数据信息,建设完成全区民政数据信息中心;搭建民政综合办公平台、业务系统应用平台、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支懂技术、精业务的民政信息化人才队伍。

第四,加强培训,实现民政工作专业化。随着社会工作进入民政领域,民政工作专业化时代即将到来。要围绕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全区民政系统内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是试点先行,运用社工在民政的各个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使社工在实践中得到提高。三是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职业晋升、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等配套制度,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发展活力。

第五,讲求规范,实现民政工作标准化。一是强化标准化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民政工作标准化的宣传力度,提高民政系统乃至全社会对民政工作标准化的认知度,让全区干部职工能够利用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民政服务对象能够利用标准作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热心标准事业的专业人员队伍,为推进民政工作标准化进程奠定基础。三是积极开展民政工作标准化实践。民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时,要充分考虑标准配套,把法律法规与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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