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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被纳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卡对象
发布日期:2017-12-19 字号:[ ]

近日,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对湖州市高层次人次“服务绿卡”服务内容进一步扩面升级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126号)文件,我市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被纳入到《湖州市高层次人次分类目录》里的“省级重点人才”序列,这意味着我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按照《湖州市高层次人次“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湖委办通〔2012〕71号),享受湖州市人才绿卡待遇,具体是:

1.持卡人凭卡到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就诊在柜台挂号,免收挂号费,并享有就医绿色通道。

2.持卡人购买自住住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本市可贷限额的2倍,最高不得超过100万,优先放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保留6个月还贷余额并正常还贷满一个月后可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并可同时享受按年冲还贷。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按面积不高于144平方米的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提取。购房不贷款的,自购房之日其3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通知》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市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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